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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法学会关于对专项试点工作 进行督查的函

更新时间:2016-11-19 09:19:41点击次数:1704次
南阳市,汝州市、南召县法学会: 根据省法学会《关于对专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安排及要求,我市法学会组成督查组将对贵单位的专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阳市,汝州市、南召县法学会:
根据省法学会《关于对专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安排及要求,我市法学会组成督查组将对贵单位的专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8月5日至8月12日
二、督查内容
针对省法学会《关于对专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里列出的:南阳市的普法宣传和完善自身建设两项工作,汝州市的完善自身建设方面的工作,南召县的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工作,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督查:
(一)工作开展。是否按照试点内容、时间要求推进。
(二)方法措施。采取的方法、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三)工作成效。已开展的工作是否取得初步效果;是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工作机制;法学会是否充分展现了在相关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主导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三、督查方式
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请贵单位根据督查内容要求,就试点工作先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9日12点前报洛阳市法学会。
从8月10日起,督查组将根据自查报告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整个督查活动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报呈省法学会。
请贵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以便我市完成督查任务的同时,也学习到贵单位的宝贵经验。
联系人:杨青、陈方园
联系电话:0379-63629069、18638811842、18238828507
电子邮箱:luoyangfaxuewang@126.com
附件:河南省法学会《关于对专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洛阳市法学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