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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民用航空法修订热点问题” 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1-15 10:56:38点击次数:1466次
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会员及专家: 《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实施至今已20年,修订工作迫在眉睫。民航局结合近年来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和行业的发展变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各项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民航业内外对此高度关注。值此民航法修订之际,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定于2016年11月3-4日召开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民用航空法修订热点问题”国际研讨会。

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会员及专家:

《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实施至今已20年,修订工作迫在眉睫。民航局结合近年来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和行业的发展变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各项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民航业内外对此高度关注。值此民航法修订之际,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定于2016年11月3-4日召开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民用航空法修订热点问题”国际研讨会。

会议将邀请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协、中国民航局以及国内外航空法律实务和研究机构专家到会就民航法修订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做主旨发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题

新形势下民用航空法修订热点问题

1、空域管理与航空安全法律问题

2、通用航空发展法律问题

3、航空旅客权益保护问题

4、航班时刻法律问题

5、国际航线联营法律问题

6、其他民航法修订热点问题

二、会务安排

1、主办单位: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

2、承办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3、会议日期:2016年11月3日报到,4日开会

4、会议地点:中国民航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中国民航大学北院),电话022-24092803

5、会议不收会务费。参会者差旅、住宿费用自理。请与会代表自行到会。

6、请参会人员务必于2016年10月21日之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报名表》(附件1)以便会务组安排相关事宜。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广琦;刘莉

电话:13072226832;13920330568;022-24092534

邮箱:7929501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