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求重要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
《办法》要求,市审计局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明确要求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遵守内部审计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和审计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全市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内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网站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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