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加入收藏

破产法学研究会
首页 > 分会动态 > 破产法学研究会

破产法学研究会积极承办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与防范”研讨会

更新时间:2021-08-09 10:02:55点击次数:1840次

  7月24日,由洛阳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的洛阳市“管理人履职风险与防范”研讨会隆重举行,参会人员共200余人。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园、市税务局艾志冲、省律师协会王红举、洛阳市律师协会杨新涛、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吴兴武、京非财税法律服务机构联合创始人赫民安等同志和嘉宾参加会议。



       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新涛,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吴兴武,河南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委员会主任赵晓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曹园分别致开幕辞。



       围绕研讨会主旨,《破产纳税筹划》《从商业思维和法律思维的碰撞看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破产企业的相关税收问题》《管理人涉税事务办理流程详解》4场主题演讲先后精彩开讲。    赫民安以“破产纳税筹划”为主题,从管理人规避涉税风险和审核税收债权(债务)两大方面进行讲解,详细阐述管理人规避涉税风险的5大策略以及审核税收债权(债务)的8大技巧。他强调,管理人在破产涉税业务的办理中,一定要紧紧围绕税收法定原则,严格依据税收文件处理涉税事务,合法而非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规避管理人的风险。   吴兴武从商业思维、法律思维、商业思维和法律思维为什么碰撞、两种思维碰撞在破产案件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如何防范管理人风险等5大方面,向与会人员分析管理人在日常履职中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他强调,针对这种碰撞,管理人要明白法律是保障、法院是依靠,同时管理人也要增强责任心,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勤勉尽责,才能有效防范履职风险。    杜青琴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破产程序中、破产程序终结时分别存在的税务问题展开讲解。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往往都是因为长期的经营异常所导致,一般都会存在欠税、欠滞纳金、欠罚款的情况,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针对税款这一方面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依法处理。

图片

       杨赞勋从破产企业涉税资料交接问题、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涉税问题、破产期间发票开具问题、破产期间税收涉税问题及优惠、破产期间纳税申报问题、破产企业税务注销问题6大方面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破产实务中前述问题的处理流程和管理人在处理前述业务时的具体操作方法。他强调,实务中破产企业出现的税务问题各有不同,管理人在处理时也应一事一议、一事一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方案。 


       会议随后进行细致分析与深入点评,针对专家老师的精彩发言,大家纷纷表示,今天的研讨会可以用“如淋甘露,如沐春风”八个字形容,整个学习研讨过程针对性强、实操性强、政策性强、时效性强。几位老师对于商业思维和法律思维的认知非常精准,学习分享也是倾囊相授,教育引导大家针对破产案件中的税务处理问题,管理人必须要坚持审慎的态度。同时要善于运用方法,借助外力来处理。办理破产案件还要学会沟通方法,注意身份的转换,沟通时讲究受众。


       最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园讲到,今天的学习研讨带来了许多的知识“碰撞”,干货颇多,我们管理人的工作虽面临众多困难,既然选择做破产业务,就应当把它当作一项事业,要迎难而上。管理人队伍要多学习,多积累经验,更要坚守住法律的底线。

来源:破产法学研究会供稿

  • 上一篇:已经没有了
  • 下一篇:已经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