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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洛阳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行诉法解释》交流研讨会

更新时间:2018-04-13 15:35:52点击次数:1586次

为正确理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 )(以下简称《行诉法解释》),201847日上午,洛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洛阳市律师协会联合在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举办《行诉法解释》交流研讨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尚辉,市律协副会长兼秘书长索亚星等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会议由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市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王洪波主持,部分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律师以及市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上,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围绕《行诉法解释》关于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界定、如何界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内容,作了题为《浅议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主题发言;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张水山律师,围绕《新行诉司法解释给行政诉讼带来的变化》这个主题,结合其参与的相关案例分别从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层面阐述了观点、交流了体会。

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洛龙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杨洪璞,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应诉科科长王娜以及冯涛律师、魏红旗律师、李杰律师等根据自己对《行诉法解释》的学习、理解,分别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就行政诉讼工作有关热点问题发表了各自观点,分享了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经验体会。

通过研讨、交流和互动,大家加深了对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达到了会议预期的效果。会后,参加研讨的律师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此次研讨会,聆听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观点,对行政诉讼工作的法律规定以及实务操作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和理解,对今后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行政诉讼代理案件的业务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